各院(部、处)及有关单位:
为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提升采购业务服务水平,实现业务办理“一次都不跑”的目标,国资处已于2021年4月13日全面上线数字证书。为确保数字证书上线后各项采购业务的顺利实施,现将数字证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数字证书适用范围
1.采购管理系统
所有50万以上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以及20万以上工程采购项目,院处采购领导小组负责人或授权经办人使用数字证书在网上审核采购申请,无需再手工签署审核意见。
2.合同管理系统
50万以下货物、服务项目以及20万以下工程项目的合同审核,院处采购领导小组负责人或授权经办人,需使用数字证书在网上审核合同,用户不再办理纸质“采购合同签订及用印审批单”。
3.外贸管理系统
院处采购领导小组负责人或授权经办人在网上审核采购项目的科教用品用途说明,用户无需再提交纸质用途说明。
以上业务系统中,合同管理系统必须使用数字证书线上审核,否则无法办理合同业务。
二、办理对象
院处采购领导小组负责人
三、办理流程
1.印模采集
各院处及有关单位填写附件中的申请表,采集院处采购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及公章印模。
2.制证签发
递交申请表至兴庆校区主楼E座1705室何老师处,由国资处审核后,交由证书颁发机构制证签发。
3.领取
制证完毕,用户领取证书。
4.证书使用
用户在国资处网站搜索“CA”,下载并安装证书驱动。
四、注意事项
1.数字证书有效期为1年,用户必须在证书有效期内使用该证书。如证书有效时间到期,证书即会失效。用户必须在证书失效期前30天内向国资处提出数字证书更新请求。
2.已办理过数字证书的院处单位无需重复申请办理。如已办理过数字证书,请检查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如已过期,请及时向国资处申请更新。
3.数字证书上线后,在使用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或需要国资处现场讲解,请及时与国资处联系,我们将及时做好服务,确保业务顺利衔接。
五、延期及变更
1.将数字证书(U盘)送至兴庆校区主楼E座1705室何老师处办理授权延期,无需持证人到场,待送至发证公司延期后再通知取回;
2.各单位采购工作小组持证人或授权人变更的,须将原证书交回,并按照办理新证的要求另外申请(详见“三、办理流程”)。
3.确认数字证书有效期的方法:
第一步:确认电脑安装有“BJCA证书助手”软件;
第二步:插入CA证书,点击该软件图标进入;
第三步:出现如上图对话框,查看“证书有效期”;
第四步:确认有效期即将在3个月内到期可申请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