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全校国有资产的统筹管理、科学配置,负责采购与招标、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的管理、经营性资产(所属企业)的监管。国资处内部设立五个办公室,分别为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项目管理办公室、招标管理办公室、综合管理办公室。其主要职责如下:
(1)落实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相关管理制度,处理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
(2)组织、协调学校国有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开展学校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具体工作,向上级部门报批报备。
(3)落实学校国有资产信息管理工作。
(4)组织、协调、督促学校国有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及时完成学校国有资产数据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5)仪器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与软件无形资产的全流程管理。包括资产登记、变动管理、回收、入库、处置与报废销账等事项;负责材料的登记管理。
(6)出租出借事业性资产的管理与监管。制定学校事业性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制度,会同财务、审计等部门对出租出借日常管理部门进行监管。
(7)经营性资产(所属企业)的管理与监管。制定经营性资产(所属企业)管理和监管的制度,会同考核办制定所属企业绩效考核标准。
(8)负责全校建筑物国有资产的账务管理、公房统筹与分类管理。负责对除教学科研单位用房、住宅之外其他用房的管理。
(9)采购与招标管理。负责全校所有货物、工程和服务类的采购与招标工作,全校所有采购合同的审签,科教用品的进口与免税。
(10)负责校名、校标(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校誉、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的管理与监督。
(11)完成学校和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