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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理统筹安排采购招标、验收复核和资产建账工作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4-10-12 20:01   |   来源:   |   点击数量:

各院、部(处)及有关单位:

依据国家对于财务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和新增资产预算的要求,对于本年度需要完成的项目,各单位应统筹安排好采购招标、验收复核和资产建账等环节的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本年度学校各项建设任务。现就如期完成采购招标、验收复核和资产建账等环节的工作做一温馨提示。

一、相关要求

(一)采购招标环节

1.考虑到每一项政府采购和校级采购项目(货物和服务50万以上,工程20万以上),需要完成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预算备案、需求论证和审核、发布招标公告、组织采购评审、签订合同等工作。请各单位尽早于20241031日(周四)1800前通过采购管理系统提交采购申请资料,以便统筹安排相关工作。对于之后提交的采购项目,国资处无法保证年底前完成相应的采购招标程序。

2.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对于货物和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工程项目预算金额在12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一般应在意向公开满 30 日后方能开始采购流程。尚未进行意向公开的采购项目,请各单位尽快提交意向公开信息表。

3.为确保项目顺利执行,降低采购项目流标的概率,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在采购前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认真编写采购需求。

(二)验收复核环节

请各单位按照学校验收复核(货物类项目)和验收备案(工程类项目和服务类项目)的相关要求,完成本单位自验后,请于2024126日(周五)1800前提交验收复核和验收备案申请。对于需要验收复核的项目,国资处将在收到完备的验收复核申请资料后,于3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现场开展验收复核。对于需要验收备案的项目,国资处将在收到完备的验收备案申请资料后,于当日完成验收备案手续。

(三)固定资产建账环节

对于报销前需要完成资产建账的项目,请各单位于20241213日(星期五)1800前完成固定资产建账。国资处将在收到完备的固定资产建账申请材料后,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二、国资处相关业务联系人

(一)采购招标环节

1.采购项目申请咨询

  李老师 029-88967292

2.招标安排

  陈老师 029-82668195

3.政府采购预算、采购意向公开

  杨老师 029-88964959

(二)验收复核环节

1.校级采购验收复核(学院项目)

  陈老师 029-88967631

2.校级采购验收复核(学院以外项目)

  韩老师 029-88960074

(三)固定资产建账环节

  芦老师 029-88963685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