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采购招标限额标准的通知》(西交采〔2015〕21号)、《西安交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西交采〔2018〕1号)相关规定,现将学校非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范围)及相关要求公布如下:
一、非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范围)
(一)校级采购限额标准:
1.货物和服务:预算50(含)-100万元(不含);
2.修缮改造工程:预算20(含)-120万元(不含)。
(二)院处采购限额范围:
货物和服务:预算10(含)-50万元(不含);
(三) 零星采购限额范围:
货物和服务:预算10万元(不含)以下。
二、采购要求
(一)货物采购
1.校级采购。由采购办按照《西安交通大学校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实施细则》(西交采〔2018〕2号)等相关规定组织采购。
2.院处采购。由院处级单位按照《西安交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西安交通大学院处货物及服务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西交采〔2018〕9号)等相关规定组织采购。
3.零星采购。依据《西安交通大学校内竞价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西交采〔2018〕11号)、《关于调整采购合同签订限额标准和校内竞价采购适用范围的通知》(西交采【2018】5号)等相关规定,预算0-5万元(不含)校内竞价目录内的采购品目经费负责人应通过校内竞价网或者校内电商直购平台采购,目录外的可自行采购;预算5(含)-10万元(不含)的采购项目经费负责人应通过校内竞价网或者校内电商直购平台采购。
注:职能部门和后勤保障部门使用办公运行费和后勤保障经费采购校内竞价目录内有“央采标识(*)”的项目,必须通过央采网采购。
(二)服务采购
1.校级采购和院处采购的要求与货物采购要求一致。
2.零星采购。依据《西安交通大学采购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西交采〔2018〕7号)的规定,由经费负责人自行采购,但是,5万元(含)以上的须通过采购办采购合同登记系统登记合同并履行合同签署审批程序。
(三)修缮改造工程采购
1.校级采购。项目预算投资额度为20(含)-120万元(不含)的项目由采购办按照《西安交通大学修缮改造工程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西交采〔2018〕6号)等相关规定组织采购。
2.定点采购。20万元(不含)以下的修缮改造工程由采购办实施定点采购。属于院处自筹经费的项目,由经费负责人委托后勤保障部负责按照学校规定实施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