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招标采购内贸货物、服务:单台套或批量同类货物、服务,预算金额在50万元及人民币以上,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南一楼19层)组织招标采购(其中单台及批量达到200万元及以上货物、服务公开招标)。
一、采购调研
1.项目单位具有采购意向后,首先对货物、服务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包括:厂商/代理商(代理品牌)的产品性价比(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及参数对比、价格对比)、校内外有无其产品用户、使用情况、售后服务等信息;
2.单台套40万元及以上设备需通过实验室处大型设备可行性论证,通过后方可执行采购。联系电话:82668817 。国资处会组织专家论证采购需求,用户可提前联系项目管理员论证采购需求,请按照“采购需求模板”编写采购需求。
二、添加采购申请
在国资处主页登录“采购管理系统”填写采购申请。
1. 使用学科办下拨的经费购置时,填写学科办项目编号,(如查找不到项目编号,请与学科办联系落实,联系电话:82665044)。
其他经费购置货物、服务时,添加预算信息须包括经费证明材料,一般包括财务处网站上查询打印的当天经费余额等材料,写明购买货物、服务的名称、数量以及总金额,经费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上传系统。
2.填写“调研情况”时,须针对推荐厂商/代理商(代理品牌)的产品性价比(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及参数对比、价格对比)、校内外有无其产品用户、使用情况、售后服务等信息予以描述;
3.编写“采购需求”时,提出的货物、服务规格、标准、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既要合理准确,满足教学科研使用要求,又不能有品牌倾向性及指向性;
4.项目单位在信息系统填写完成上述三部分内容之后提交国资处审核,审核通过后短信提示打印采购申请表纸质版,按照表格要求签字盖章后,和“经费证明材料”(学科办经费、修购专项经费不需要)一并递交到国资处负责该项目的项目管理员处。
联系电话:88964959
三、参加招标会议
1、项目单位接到国资处招标会议通知后,请准时参会。(从接到项目单位递交的合格有效的采购申请材料到召开招标会议,预算5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5个日历日,预算100万元(含)-200万元(不含)10个日历日,预算200万元(含)20个日历日)
联系电话:82668649。
四、签订合同:
1.由国资处负责审核、签订“西安交通大学货物采购合同”;
2.项目单位接到国资处通知后,到创新港校区涵英楼9078领取已签订生效的“西安交通大学货物采购合同”;
3.服务合同用户单位负责编制,国资处审核后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88964959
五、货物、服务到货验收:
(一)货物类:
1.经费负责人负责组织验收
货物到货后,经费负责人应同供应商共同开箱,其中境外采购按规定需要法检的货物,需要在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督下或取得其授权后开箱。
货物类采购项目由经费负责人组织成立由至少3位在编在岗的教职工组成的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对采购标的、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经费负责人签署验收合格报告。
验收合格的院处采购项目,及时提请院处采购工作小组进行验收复核;验收合格的国资处采购的项目,及时提请国资处进行验收复核。
经费负责人一般应在供应商履约完成,达到验收标准的30天内完成验收。特殊情况不超过60天。
2.验收复核
验收复核一般由采购办或院处采购工作小组组织至少3位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验收复核小组进行复核。复核意见分为两类:“复核通过,同意用户验收结论”、“复核不通过,限期整改”。
复核不通过时,经费负责人应协调供应商按照专家组意见进行彻底整改。整改合格后,由经费负责人重新签署验收合格报告,再次提请进行专家复核。
分批到货的图书期刊等货物及情况特殊的采购项目,经国资处审批同意后可以直接备案。
(二)服务类
经费负责人或者项目单位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验收报告须经院处采购工作小组(院处采购项目)或国资处(国资处采购项目)备案后方可进行财务报销。
学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国资处可采用抽查等方式进行复核。
联系电话:88967631 创新港校区涵英楼9078
六、设备固定资产建账、报销:
设备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须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建账和报销手续。
固定资产建账请到资产系统办理,联系电话:82668743
报销请到财务处办理,联系电话 :82668126